青岛港已于10月29日零时,开展2-6类危险品货物进出口作业。
近日,有关青岛港继续开展2-6类危险品货物进出口作业的消息盛传,但却迟迟未见青岛市相关部门以及青岛港集团的正式通知。
中国航务周刊》记者从青岛港集团了解到,青岛港集团已接到青岛市安委办通知,可于10月29日零时继续开展2-6类危险品货物进出口作业。
青岛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业务部经理曹鹏向记者介绍,10月26日,青岛市安委办召开了青岛港2-6类危险品货物进出口作业协调会议。会议决定,定于10月29日零时,继续开展青岛港2-6类危险品货物进出口作业。
在得到青岛市相关部门的指示后,青岛港集团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开放危险品货物进出口作业的具体措施。
曹鹏进一步表示:“公司即将向各船公司发布通知,正式宣布恢复危险品货物进出口作业。并将公示详细的操作细节、业务流程。”
他还向记者透露,10月29日起,青岛港将对进出港口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电子运单管理,未应用电子运单系统的车辆,一律不允许涉港经营。
对此,青岛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也已于10月26日发布通知,青岛市涉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自通知之日起,立即全面应用青岛市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系统,对系统内本企业基础数据进一完善,并安排专人负责运单的上传下达工作。
据了解,自2015年天津港“8.12”事故后,天津港全面停止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液体散货码头等所有危险化学品进出口业务,约60%-70%的危险货物经青岛港出口,给港区周边带来较大的安全风险。
为解决好青岛港周边安全问题,自2017年8月1日起,青岛港根据青岛市安委办的有关要求,暂停了2-6类危险货物集装箱作业。
曹鹏介绍,自去年暂停危险品货物集装箱作业之后,青岛港集团一直在加强职工专业知识培训,全面梳理作业流程,加大硬件和软件设施的建设,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评估和风险管控,进一步优化危险货物集装箱作业的安全条件。
经有关部门和相关专家的评测,青岛港完全具备从事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的合法资质和安全条件,一直以来严格依法依规从事危险品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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